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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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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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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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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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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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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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第10条中“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,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20个左右、200名科研人员创业”修改为“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,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20个左右、1650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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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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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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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乡村振兴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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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议将“12.支持科技强农、机械强农和乡村产业发展……”中的“积极承接并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,确保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 60%”修改为“确保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60%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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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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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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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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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第六项第24条中“对于县区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的省、市重点项目,市级统一调剂解决”修改为对于县区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的省、市重点项目,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,市级统筹协调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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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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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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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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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第21条中“积极争取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,推动天堂湖新区列入省级低碳片区试点建设。”修改为“积极争取安徽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,指导天堂湖新区做好省级低碳片区试点建设工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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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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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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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邮政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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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删除第18条中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设置跑单奖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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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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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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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交通运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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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第16条中的“积极配套市级航线航班开发培育资金5365万元支持市场主体经济”。修改为“积极配套市级航线航班开发培育资金8000万元(包括省级补助资金)支持市场主体经济”。并在政策兑现‘免申即享’‘即申即享’清单中同步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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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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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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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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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“六、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”“25.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”“推出PPP项目10个以上,鼓励有财政空间的县区谋划推出PPP项目”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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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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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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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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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第2条中“水土保持补偿费、药品再注册费、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%收取,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%收取”修改为“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%收取。协助省里做好医药品降费工作,药品再注册费、医疗器械产品...”并添加责任单位市水利局。同时,删除该段中“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”并在附件清单中同步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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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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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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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
公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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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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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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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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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意见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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